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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8章 三层架构安侨众,一席良言动王庭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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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二,有限自治。”

李国助继续,

“公馆既为官设,便须遵守驻在国王法,绝不干预当地民政、刑狱。”

“然在其内部,可依大明律例,处理华人之间民事纠纷、婚嫁、析产、赡养等事;可组织华人行慈善、修祠庙、办义学。”

“此所谓‘以华俗理华事’,在其内部给予一定自决之权,使其有事可诉、有规可循,减少纷争。”

“其三,宣慰司统筹。”

这才是重点,李国助语速稍缓,确保每字清晰,

“南洋各地华人公馆由南洋宣慰司统摄。宣慰司之责有三:”

“一是监督——定期核查各公馆账目、人员名册,防其僭越滥权;”

“二是协调——若华人与当地人或其他商旅发生重大争端,公馆调解无效时,由宣慰司出面,依相关协议与法理,与当地官府进行交涉;”

“三是服务与庇护——统一组织商船护航以抗海盗,灾荒时协调各埠互助,并为合规华人颁发身份文牒,使其行商旅途有所凭证。”

“如此三层架构,名正而言顺,权责分明。”

他抬头直视阿贡,

“对华人而言,从此有朝廷为依归,遇事有处可申,行商有船可护,不再是海外孤萍;”

“对驻在国而言——”

他刻意顿了顿,

“华人社区将因此更透明、更守法、更易管理。往日私斗逃税、隐匿人口等弊端,因有名册账目可查,必将大幅减少。”

“贵国官府通过公馆即可高效传达政令、征收合规税费。华人安定繁荣,带来的是更活跃的商贸、更丰厚的税收,而非混乱。”

此时,周延璟适时上前半步,从吴墨卿手中接过一份卷宗,双手呈上:

“陛下,此乃拟定的《南洋宣慰司管理通则》草案摘要,其中对公馆权限、监督条款、纠纷处理流程等皆有详细界定,请陛下过目。”

侍从上前接过卷宗,转呈阿贡。

阿贡并未立即翻阅,只是将卷宗置于膝上,目光却仍盯着李国助。

沉默片刻,他问:“公馆可保有武装?”

“视住在国对华政策而定。”

李国助答得毫不犹豫,

“如万丹苏丹国,允许华人高度自治,公馆收编前已有护卫三百,收编后予以保留。”

“至于贵国,既然不许华人公馆拥有武装,则收编后仍不予武装。”

“若华人与我子民发生命案争端,最终裁决权归谁?”苏丹阿贡追问。

“触犯贵国重律如杀人、劫掠者,自然依贵国法度处置,华人公馆与宣慰司绝不干预。”

李国助斩钉截铁地答道,

“若是寻常钱债、田土纠纷,可先由公馆依章程调解,调解不成,再报请当地官府裁断。”

“宣慰司只确保处置过程公正,不偏袒任何一方。”

一问一答,迅速而清晰。

阿贡的问题刁钻务实,李国助的回应干脆利落,显然对此早有深思熟虑。

良久,阿贡靠回宝座,手指再次轻叩起来,只是节奏似乎舒缓了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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